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4-22 09:55

林苏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地调研新店镇养老事业发展工作相关单位办理的建议》(第101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养老事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的建议。2024年2月,我区成立由平原镇街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辖区养老机构参与的“晋安区养老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33家,联络点设在会长单位长青颐养院。该会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发展养老事业的政策法规,发挥行业组织机构与政府间桥梁纽带作用,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实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老年人权益,推动和促进晋安区养老事业发展。

  二、关于加强政策支持的建议。晋安区持续“打响‘有福之州 幸福老人·晋长者 安民生’品牌,制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打响“有福之州幸福老人”品牌晋安区行动方案》,围绕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提出构建健康、事业、产业、环境等四大幸福养老体系来阐述。

  三、关于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的建议。我区在新店镇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挂牌晋安区新店镇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依托实训基地,结合各镇街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设施建设,丰富实训主体和方式,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我区两家养老服务机构被评为福建省智慧养老院,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信息管理、健康照护、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防监测等服务,并提供居家社区服务有关功能,实现管理信息化和服务智能化。

  四、关于加强宣传和推广的建议。晋安区民政局牵头,晋安区养老发展促进会委托福州广播电视台,共同打造《“晋”老丫好》系列短视频,面向全国持续宣传晋安养老领域各项工作,真实呈现“有福之州 幸福老人”的晋安样板,倡导养老新理念,实现政府作为得认可,老年生活得关爱,企业机构得发展,从业者得尊敬关注的目标。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黄力

  联系人:张维庭

  联系电话:17758332685

  (此页无正文)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2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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