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4-15 09:57

黄晓燕代表

  您提出《关于低保人员半年资产审查的建议》(第1001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晋安区低保人员的关注,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十六个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救助“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救〔2022148号)精神,依托“福建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扩大信息核对范围,实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信息高效核对。目前,我区已取消可以通过省核对平台查询的各类证明,对于核对报告中异常数据,因涉及个人隐私需群众配合提供。同时,我局也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通过设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方式,协助群众做好材料收集工作,确保“减证便民”、精准救助。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陈平

  联 系 人:洪永锋

  联系电话:83620395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415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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