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01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4-26 17:44

张锦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社区减负实现职能归位的建议》(第101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关心关爱社区工作者的精神,在社区减负、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等方面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在社区工作者待遇方面,2023年制定出台了《晋安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是规范薪酬待遇组成。执行四档六十级工资,体现了工作年限越长,工资越高;同时学历、职称均有相应补贴;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体现了多劳多得,鼓励社区工作者休息日在岗提供服务;绩效奖励总额不低于社区工作者当年薪酬总额(不含“六险一金”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考勤补贴)的25%。二是保障社区工作者“六险一金”。改变过去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者“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从个人薪酬中划扣的做法,并提高了社保缴交基数。三是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市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幅度以及财力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薪酬。四是拓宽了社区工作者的成长路径。推行“双轨并行”培养机制,即“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社区两委委员—社区两委副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街道(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区组织、人社部门应按需在空编范围内,拿出一定数量的街道(乡镇)岗位自行组织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招聘每两年组织一次。2023年我区面向优秀社区主干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推动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持续拓宽成长空间,保障他们的待遇,提升他们的职业荣誉感。

  在社区减负方面,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加大政府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构建“五社联动”服务管理机制,提高社区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引导和规范居民根据需要和自愿,成立各类自组织和社会组织。三是设立专业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建设集教育培训、文化宣传、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充分发挥平台优势,统筹辖区资源,满足群众需求,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区治理能力水平。四是加强社区的共驻共建。要求社区内的单位和部门要主动参与社区的共驻共建,对本单位及周边地区的相关工作要积极支持配合。有条件的单位要将综合服务设施向社区开放,与社区形成资源共享、事务共管、文明共建的机制。五是规范社区工作职责,理顺社区治理权责事项。在区委编办的牵头下,制定《福州市晋安区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严格准入社区事项;2019年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和职能调整对社区治理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认真落实福建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是推动“万名干部下基层”。组织力量沉入基层,安排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社区,选派机关单位在职党员干部组建“基层治理服务团”,将17600余名回小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干部职工编入小区网格党支部和志愿服务队,通过983个“红色网格呼叫群”发布服务项目和活动方案,并引导群众成立了“老党员调解工作室”等党员带动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标杆典范。发展各具特色的基层党建载体,成立楼宇综合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建成楼宇党建沙龙,建设东泰禾商圈党建会客厅、王庄街道“城市会客厅”等阵地,撬动共建单位、企业等参与基层治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点任务,主要从健全职业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激励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强化组织实施、开展评估指导、深化减负增效等提出要求。持续推动了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推动社区工作者待遇提高,持续拓宽成长空间,保障社区工作者的待遇,提升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切实为社区减负增效。再次真诚地感谢您,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区社区建设的发展,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吴礼荣

  联系人: 李凌焰

  联系电话:83961321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6日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区政府督查室(1份)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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