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光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对流浪狗管理的建议》(第1025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流浪狗因缺乏约束,随地大小便、伤人等现象时有发生,给环境卫生和人身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为做好流浪犬管理工作,我区以属地镇街为单位负责日常的无主犬收容管理工作,我局也设立了专门的无主犬收容队伍,配合属地街镇对日常巡查、群众反映等渠道发现的流浪狗进行收容,统一移交到市城管委设置的专门收容流浪狗机构,防止流浪犬只伤人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我区共收容移送无主犬只89只。
2.关于有主狗随地大小便问题,根据《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宠物狗随地便溺的可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现场即对狗主人劝导、教育和警告,责令其自行整改,如遇狗主人拒不改正,依法对其处罚。同时区环卫中心要求环卫工人加强辖区内保洁工作,对犬只随地排放的大小便及时进行清理。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规范养犬行为,我局将持续加强文明养犬的宣传和执法,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胡元丰
联 系 人:刘祥恩
联系电话:83611553
福州市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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