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4-03-07 17:00

徐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东二环至东三环片区乱停车问题治理的建议》(第1108号)已收悉,经我局调研分析,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合理收取停车费,目前停车费收费政策导向有偏差。停车收费的费用偏高,导致很多驾驶员在有有偿使用停车资源的情况仍然乱停车,导致乱停车问题的发生。”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内容“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以及第十九条内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依据国家发改委2020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2022年5月19日印发的《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只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余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东二环至东三环片区绝大部分停车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自身成本和经营状况自主定价。后续我局将继续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和宣传工作。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7日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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