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22400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2-05-23 17:50

  聂碧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我区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在生活保障、健康服务、精神慰藉等方面为失独老人所在的特殊家庭送上党和政府的关怀。2008年,福建省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印发了《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2013年,我区出台了《晋安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扩大救助范围。目前我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档立卡

  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分别建立特别扶助对象管理档案,管理档案保存本人《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以便我局系统掌握本区该群体年龄、住址、家庭组成、健康状况、自理能力、经济情况等总体情况,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将信息录入福建省人口统筹管理应用-特殊家庭扶助子系统平台,系统平台下设特殊家庭家庭户信息管理,扶助对象管理,特殊家庭帮扶情况维护管理等模块,以便对特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精准帮扶

  (一)发放特别扶助金。目前,我区特殊家庭扶助标准为49到59岁的每人每月1310元(低保户160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410元(低保户1700元)。2021年度共发放特别扶助金1193万余元。

  (二)建立“双岗”联系人制度。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均指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管理员作为联系人,明确联系方式,确保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提供帮助。

  (三)提供健康服务。一是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对象,二是开辟就医绿色通道,我辖区公立医疗单位均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窗口,让该群体能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等便利措施。老人生病住院期间如有任何困难,可及时联系“双岗”联系人,及时寻求帮助。

  (四)实施医疗费用救助。将特殊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属城乡低保的特殊家庭因独生子女死亡前拖欠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报销外,可通过医疗机构核销坏账或由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解决。

  三、养老照顾

  目前,市、区暂未出台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养老政策。我区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政策,根据其个人意愿,可集中供养在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

  同时,根据《福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总体方案》(榕民〔2021〕26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把专业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部分失能及高龄老人的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新方式,让老人足不出户,享受专业服务,其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床位享受政府提供的建床、服务等补贴。目前我区已签约家庭养老床位68张,建床14张,计划年内家庭建床484张。晋安区计划在新一轮政府购买兜底服务中为5122名“6+1类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基础养老服务,目前项目正在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中,后期将持续跟进,加强政企服务力度,不断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家庭提供更好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扶助对象能够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密切关注,我区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细化该项工作,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金琳      

  联系人:陈明星 

  联系电话:0591-83615693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3日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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