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2320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时间:2023-05-06 15:14

汤佳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提案》(第232015号)已知悉,现将涉及我局的部分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我局对商场、超市、酒店等商贸企业落实好日常疫情防控监管。一是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公共场所及设施消杀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二是督促宾馆酒店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做好餐具消毒工作,做好文明用餐工作。三是督促商贸企业储备好防疫物资,对当前不需要用到的防疫设施设备封存,以备不时之需。四是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五是督促商场超市等卖场做好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完善线上生活用品采购服务,方便群众购买。六是做好商贸企业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专此答复

  分管领导:候均年

  联 系 人:叶晓熹

  联系电话:83648573

福州市晋安区商务局  

2023年5月5日    

来源:晋安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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