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卫健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4 15:48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属各被检单位:

  根据《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榕卫综合监督〔2021〕15号)文件精神,对我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和范围

  1.抽检内容。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第 5.1.1、6.3.4 条规定,对托幼机构儿童活动室的直接天然采光、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照度平均值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关于教室的采光要求和照明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采光方向、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防眩光措施、室内表面反射

  比、装设人工照明、课桌面照度、黑板照度等项目符合情况进行抽检。

  2.抽检范围。(1)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按辖区内持有办园许可证托幼机构总数不低于 5%、持有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不低于 5%的比例进行抽检,且最低抽检数量均不得少于 5 所,不足5所的全部进行抽检。按照《关于开展 2019 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14号)已完成抽检且所抽检项目符合要求的,本年度不再纳入抽检范围。(2)学校。学校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抽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监督平台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执行。

  二、工作要求

  本次抽检任务应于9月底前完成,由区卫生监督所做好有关数据收集与汇总,于10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汇总表报市卫健委法规监督与职业健康处。

  区卫健局联系人:郑淑芳;联系电话:83923316;

  区教育局联系人:欧雪琴;联系电话:83625150;

  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张珊珊;联系电话:83549396;

  附件:1.托幼机构检查名单

  2.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名单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1年9月14日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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