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截至2023年6月25日,我区现有民办学校(幼儿园)89所,其中有校车的幼儿园15所,共有25辆接送学生车辆,均已全部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交警部门备案登记。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2月3日,召开了晋安区教育系统新学期校车联席会议,谢振国副局长对新学期校车专项工作进行重点强调,部署校车运营期间注意事项和常规检查工作,我局与用车单位签订晋安区校(园)校车交通安全责任状。
为使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我区将“三进”和“三三制”管理制度引进到校车管理中。
1、局机关干部或安办工作人员对有校车的校(园)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照清单,查摆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要求对表整改,健全台账。
2、民办校园对口的公立校对有校车的民办园进行对口定期督查,共同提高校车安全管理经验。
3、有校车的民办校园对乘坐校车的幼儿学生家庭进行乘坐校车安全知识宣教。
二、联合抽查方式
2023年6月25日,抽取辖区内有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比例不低于5%。晋安区共有25辆校车,此次抽查2辆,分别是福州晋安区东方高尔夫小金星幼儿园闽AM1183、福州晋安区居住主题小金星幼儿园的闽AM1865。
三、校车检查情况
(一)本次联合抽查的两辆校车均基本落实福建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全省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闽校车联席办〔2023〕1号)要求。
(二)我局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和“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及时公示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校(园)均建立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还建立校车情况月查、季查、督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校车基本情况,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台账,保障校车安全。
(四)抽查校车均加装GPS(校车可视定位)安全管理系统。
(五)抽查民办校(园)均与乘坐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签订了校车安全接送责任书,全力保障乘坐学生的交通安全。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区教育局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车辆工作排查及情况汇报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三)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教育的培训学习。邀请交警部门给全区有校车的民办学校校(园)长和校车司机上安全课,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及乘车安全知识讲座等。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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