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4-11-28 15:52

区疾控中心、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各有关学校、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行动方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区卫健局、区教育局联合印发了《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榕晋卫综合监督〔2024〕19号),采取“双随机”方式,抽取了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等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开展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检查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中小学21家(福建省直屏西幼儿园山北分园不配合,未进行检测):其中中小学10家、幼儿园6家、托育机构1家、校外培训机构5家。现场检查中,采光系数合格18家,窗地面积比合格17家,地板平均照度合格5家(检查幼儿园和托育机构),采光方向合格15家(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防眩光措施合格16家(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室内表面反射比合格0家(仅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课桌面照度合格13家(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黑板照度合格10家(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课桌面均匀度和黑板均匀度合格11家(仅检查中小学)。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主要存在问题:1.部分幼儿园、托幼机构采光系数、窗地面积比不符合要求;2.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由于建筑设计问题,未能保证每间教室都有足够的采光。

  为此,建议采光不足的机构,使用稀土三基色荧光进行补光,同时,增加黑板等部位的局部照明设施,以提高教室(教学场所)的整体照度水平,保护儿童视力。此外,黑板应采用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作,以减少反射眩光对学生视力的影响。对于各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具体问题,卫生监督人员已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提出,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联系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进行再次检测,确保相关指标达到有关要求。

  附件:2024年教室(教学场所)采光和照明检测结果汇总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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