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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上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申请单位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82号)通知要求。晋安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晋安区财政局共同对(福建省福州茶厂)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审核,符合《“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平台发展实施方案”对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该项政策,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福州市农业农村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晋安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科提出。
公示电话:83640441 18659181670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9日-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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