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署,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证已于2021年7月6日制作完毕并下发。为规范全局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做好新旧执法证件交替工作,经研究,定于2021年7月12日起全局启用新执法证用于行政执法工作,同时为保证案件执法的一致性,新执法证件启用前已立案的环境违法案件,仍使用原执法证号继续完成后续调查处罚等相关工作。案件办结后,相关证件同时废止,并交由局综合执法大队统一留存。
专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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