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安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人员培训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09 09:19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省、市卫健委部署,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人员培训,提升采样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实操能力,不断充实我区核酸采样工作队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人才储备,强化我区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晋安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人员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晋安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人员培训方案

 

 

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89


附件

 

晋安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人员培训方案

 

核酸采样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重要环节,规范开展核酸采样培训,提升采样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操能力,是加强新冠病毒核酸采样质量管理的重要举措。为不断充实我区核酸采样工作队伍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在现有核酸采样人员的基础上,对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同时将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纳入采样队伍,规范开展核酸采样培训,持续提升采样人员专业知识技术水平,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人才储备。

二、培训对象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二)零售药店、学校医务室以及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参与培训人员。

三、培训内容

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4号)附件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附件12《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中相关核酸采样要求执行。

四、组织方式

(一)下发培训课件。下发省护理质控中心、省院感质控中心结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培训方案》中关于核酸采样方式(口咽拭子和鼻咽拭子两种方式)、个人防护、感染防控等内容分别制作的核酸采样培训课件和培训课程安排,转发市卫健委编制的试题,供各单位参考。

(二)严密组织实施。

1.组建培训师资队伍。依托区护理质控中心、院感质控中心力量,开展区级培训师资队伍组建和考核(具体见附件1),由区级师资队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含所有民营医院)在内的所有相关符合要求人员的核酸采样培训及考核工作。

2.建立常规核酸采样培训点。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民营医院建立常规核酸采样培训点,每月集中对辖区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受训人参训时间不少于1天,包括理论培训和实操培训,不得以视频培训取代实操培训(具体安排见附件2)。

(三)颁发合格证书。区卫健局根据市级统一印制《核酸采样合格证书》,编号并加盖公章。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有培训合格的核酸采样人员,可边工作、边强化培训和考核,颁发采样合格证书;其余相关符合要求人员(包含医疗机构新入职人员),需及时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采样合格证书,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卫健局加强对核酸采样培训工作的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指导、巡回抽查等方式对培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并追踪整改。

 

附件:1.核酸采样师资名单

          2.核酸采样培训基地

来源:晋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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