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委统战部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时间:2025-05-06 16:21

  因工作需要,晋安区委统战部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及工作职责

  1.岗位名称:晋安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

  2.招聘数量:1名

  3.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工作职责:负责区民族宗教日常行政事务,包括文件起草、数据统计、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参与配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5.不得报名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身体有重大疾病的。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通过网络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后以“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254081315@qq.com,待现场确认时,提供原件核对。

  2.面试:经初步的资格审查,我单位将通知应聘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聘用:面试合格人员经研究确定且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后,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三、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将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福州市晋才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将聘用人员派遣至福州市晋安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工作。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按规定办理“六险一金”。

  工资标准参照《福州市晋安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用工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试行)》(榕晋委办〔2015〕67号)执行。

  咨询电话:0591-87487772

来源:晋安区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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