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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1-0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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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榕晋政办〔2020〕189号

  成文日期:2020-12-28

  发布日期:2021-01-04                

  有 效 性:现行有效 

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晋安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安区既有住宅增设

  电梯资金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9号)等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居民对安全出行的需求,提升辖区住宅小区宜居品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应当遵循“业主自愿、社区主导、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按需分批次进行增设。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应在尊重原有规划现状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利益和个性化需求,并充分考虑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方便居民出行。

  二、补贴办法

  1、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9号)(详见附件1)中关于增设电梯补贴适用范围、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由区财政局负责,将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对接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财政补贴资金。

  3、对在《若干意见》出台(2020年6月15日)后并按《若干意见》相应规定增设电梯且取得电梯使用登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进行补贴。

  4、增设电梯总造价金额以正式发票为凭据,资金补贴金额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5、在增设电梯取得使用登记证后,属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正式受理业主补贴申请。按正式受理时间顺序发放,当年区财政预算用完即停止发放。对超出预算但符合补贴条件的,列入明年预算予以补贴。

  三、补贴申请流程

  1、申请人将《晋安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业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业主征求意见签名、增设电梯审查备案意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由属地镇街收集整理后,提交区资源规划局审核。

  2、区资源规划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详见附件4)交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小区内公示(详见附件5)10天无异议后,由属地镇街负责将补贴资金支付给出资者。

  四、职责分工

  1、由属地镇街牵头,属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区资源规划局、区房管局配合,收集统计辖区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补贴计划,督促指导属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方案公示、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负责收集、初审并向区资源规划局报送《晋安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拨付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2、由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属地镇街、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3、由区资源规划局牵头,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审核工作。

  附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69号)

  2.《晋安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3.《业主授权委托书》

  4.《晋安区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

  5.《关于拨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资金补贴公示》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