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晋安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自建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9年晋安区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2019年晋安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2019年晋安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福州市学校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3号)文件要求,有效消除校园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安全、校园安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要求,立足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肃通报和追责问责,坚决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校园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学校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全覆盖,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各校园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创建一批高等级“平安校园”,提升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
全区各区属公民办校园
四、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整治。按照火灾隐患排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认真开展每月消防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突出学生宿舍、食堂、施工现场、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教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重要区域、重要部位,突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基础设施设备、防火巡查检查、应急预案、装饰装修材料、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护、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安全指示标志、自动消防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等环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继续推进“消防安全伴我成长”三年行动,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消防工作“四个能力”(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二)交通安全整治。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办法,规范校车管理台帐,落实“六定”管理(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三个严禁”(严禁无证运送学生、严禁超载超速、严禁违规运营);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依规使用校车标牌;与校车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按照规定在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动态管理,指定专人值守,监控校车运行情况,每天应有不少于两次巡车记录。根据不同学生群体特点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普法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培养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交通习惯;提醒家长履行监护义务,不让子女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开展校车管理人、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法律法规、事故警示、业务操作、应急处置等方面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排查校园周边、校车行驶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警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加强执法,严肃查处“黑校车”以及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食品安全整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学校食堂、小卖部应取得有效证件。设立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内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食堂环境、设备应符合卫生标准,采购、存储、加工、留样等环节应符合规范并建立管理台账。配合有关部门在春秋季开学初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强化师生食品安全保障。
(四)校舍设施及施工安全整治。继续推进“校安工程”,及时对学校校舍、附属工程、特种设备及各类活动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加固、更换,确保校舍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危墙、设备线路漏电、护栏扶手及体育设施破坏等安全隐患;加大对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和休工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规定,落实架设安全防护网等防范措施,教育引导师生远离施工现场,注意施工期间的安全。
(五)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落实实验室安全领导责任制、日常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等。严格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回收和销毁各环节全过程管控,切实消除监管死角和盲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严格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要参照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落实“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管理制度。要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参与实验活动学生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教育。完善防火、防爆和防盗措施,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系统,配备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坚决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校园综治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护校安园”工作,持续推进校园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落实治安管理防范措施,配齐配足安全保卫力量和各类防暴、防护、监护设施,健全门卫管理制度,落实值班值守和巡逻工作等安全规定。建立特殊生管理档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管制刀具排查等工作。重要节庆活动、师生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聘请综治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校开展综治工作,根据不同学生群体特点,开展反恐怖、反欺凌、防诈(拐)骗、防暴力伤害等安全、法制教育。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开展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加强家校联系,严格落实门禁管理、点名、查寝等制度,建立完善特殊生档案,对重点人群加强教育管理,最大限度避免学生擅自外出游泳戏水。积极配合公安、交通、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维护良好育人环境。
(七)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排查。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开展线上安全教育,开展预防溺水、交通、食品、消防、防灾减灾、反恐怖等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排查学校按照“教育五不漏”(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班级、不漏一个学生、不漏一个家庭)开展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排查密切家校联系,将有关安全要求和提示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家访、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切实依法履行学生校外安全监护职责,共同防范学生校外意外伤害落实情况。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学校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实际进行安排部署,开展动员培训,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形成区教育局、学校联动工作网络,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1日—9月30日)。各学校结合实际,按照专项整治内容,集中精力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监控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期限,逐项予以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区教育局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学校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对学校报告无法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商请相关部门帮助整改或向地方政府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区教育局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内容,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区教育局、各学校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明确各项具体任务的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协调解决遇到的矛盾困难,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落实监督责任。区教育局要督促所属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三)营造宣传氛围。各校要充分利用教职工大会、主题班会、微信、板报、报纸、电视、广播等平台,加大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涉校安全隐患,要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学校进行集中通报和曝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晋安区教育局
2019年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立足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和机制创新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全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到位,检查指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决定成立由区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大队长林立为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各科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晋安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牵头制定和部署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排查重点道路安全隐患。联合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治理普通公路长下坡及团雾多发路段、104国道交叉路口和城市桥梁隧道、高架道路、环路及快速路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前要在隐患路段前端增设标志设施,加强预警提示。重点排查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在原有的标准上提高等级加固防护,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足的,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并通报道路主管部门及时治理。双向四车道以上路段,要推动加装中央隔离设施;交通流量大、安全隐患突出的国省道与农村道路平交路口,要推动加装“一灯一带”(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和让行标志;公路隧道和弯道路段,要施划中心实线,增设严禁超车标志。
(二)深入重点企业督促隐患治理。每月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重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上门检查,严查动态监管、驾驶人内部教育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清零”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坚持每周通报,大队预交办牵头督促各勤务中队开展滚动排查,列出隐患清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完成隐患清除,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加强“两客一危”源头治理,全面摸排清理使用性质不一致的“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实行长效常态治理。
(三)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加强区次干道巡查力度,重点查纠违法停车、不按规定变道、加塞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辖区主要路口的管控,加强交通疏导,对电动车逆行、载人、闯红灯、不按道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整治;组织开展打击酒驾醉驾夜查专项行动,通过拓展整治区域,延长整治时段,扩大检查车型,切实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道路事故多、秩序乱点段的视频巡查和路面巡逻,突出抓好“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违法行为,结合缉查布控工作,依托森林公园交通执法站,加强重点车辆检查登记,提高路面勤务部署的针对性和事故预防的实效性,不定期组织对通行秩序乱、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最大限度提升统一行动战果和实效。
(四)加强部门协同。与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执法、市容环卫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处渣土车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涉牌涉证、加装改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货车超载联合整治。依托区道安办积极协同区教育局,抓住学生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严查“黑校车”和超员、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存在严重超员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五)狠抓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曝光
加强交通安全日常警示提示,利用交警“双微”、手机短信及广播、电视等途径,针对性开展安全出行常识和驾驶技能知识普及宣传,提醒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特别要结合“畅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宣传活动,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进一步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自护意识。配合支队梳理今年以来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违法查处情况,集中曝光一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认真组织策划,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多渠道、多平台做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力争做到接地气、影响大、声势强,在全社会形成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区交警大队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判分析,找准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措施,要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并落实到每个领导、每个岗位,每个民警,全力以赴,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坚持督导问责。区交警大队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关键措施落实,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对事故高发、隐患突出、工作敷衍、措施不落实要进行通报、约谈、综治督导,督促限期落实整改,对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倒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区交警各科队要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各单位加强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也要主动沟通相关单位和部门,经常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及时通报信息,争取支持和配合,促进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安大队
2019年晋安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涉爆案事件、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肃清涉爆危害,铲除安全隐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晋安区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森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政治处、治安大队、网安大队、刑侦大队、法制大队、各派出所等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由分管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平安晋安”的主线,坚持严打严查、重在严防,坚持面上清缴、重在源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提升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坚持底线思维,着眼“不流失、不炸响”总目标,通过主动预警防范、主动清查收缴、主动打击整治、主动规范管理,使公安机关的管控能力明显提升,非法爆炸物品明显减少,爆炸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四、整治措施
(一)大造声势宣传发动
增强宣传也是战斗力理念,精心谋划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实施“三个工程”,营造浓厚氛围,全程保持强大宣传声势。
1、“面上发声”工程。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六个有”,即电视有图、广播有声、报纸有文、网络有互动、移动传媒有展示、街面村庄有横幅。
2、“点上直通”工程。按照“点对点”宣传思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强化安全制度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活动开展、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3、“核查奖励”工程。对接报线索逐一造表、逐一登记、逐一核查,一经核实重奖快奖,兑现奖励、取信于民,带动更多群众踊跃举报,把宣传软实力转化为实战硬成果。
(二)大张旗鼓清查收缴
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查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1、“点上缴”。对涉爆单位(全区仓库1处、工地11处、注册单位2家)、矿点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清查非法矿点、废旧厂房、闲置工棚、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场所、部位,及时查缴违法违规爆炸物品。
2、“卡上堵”。充分发挥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的查控作用,加大对过往疑车疑人疑物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查缴。
(三)高压态势打击整治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整治,结合攻坚2019、枪爆物品打击整治区际联席会议机制、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以追源头、严监管、信息化为抓手,大力度追查破案,全环节严防死守。
1、全力核查线索。全面梳理涉爆线索,逐一开展核查深挖,上级公安机关要尽可能直接组织核查。对涉及系列性、流窜性涉爆犯罪团伙线索,要强化警种、部门、区域警务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2、全力深挖追逃。把查清涉案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技术、原材料、设备及爆炸物品来源,作为查结涉爆案件的重要标准,做到“四不放过”,即源头没有查清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摧毁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在逃人员没有抓获不放过。
3、全力集中整治。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清退等环节开展集中整治,严防民爆物品被盗、被抢和非法流失。重点抓好民爆物品现场使用和清退环节的检查,督促爆破作业单位及时将剩余民爆物品清退回专用储存库,严禁非法储存行为发生。强化涉爆人员的排查,充分借助系统平台进行比对碰撞,发现可疑人员,登记造册,实施动态管控。
(四)大力创新严密管防
创新管理方式,推动民用爆炸物品可视化信息管理系统落地,开拓新举措,建立新防线,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实现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物联化”“可视化”“智能化”目标。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至3月31日)。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质,形成安全生产浓厚氛围。重点深入宣贯《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榕公综〔2017〕314号)和《福州市公安局关于福州公安机关从严管控民爆物品若干规定的通知》(榕公综〔2017〕313号)文件精神,以案释法,警示涉爆从业单位不碰违规作业“高压线”。
(二)查处打击,防范控制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隐患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组织“回头看”行动,检查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拓宽涉爆信息的渠道,广泛收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爆物品案件线索,加强信息研判,并及时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民爆物品储存、领取、发放、运输、使用、清退等各环节工作组织监管执法,进行全面清查,严查制度落实情况,严防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案事件。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年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薄弱环节,补短板制定对策,提炼固化好的做法,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治理重点。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哪里”原则,强化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在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治理上取得成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工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加强警种间的沟通协调、情报共享,发挥各自优势,线上线下结合、打防管控互动,有效提升管控能力。
(三)强化责任倒查。宣传发动、清查收缴、线索核查、案件查处、逃犯追捕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确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爆炸、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抢)案事件的,要逐一倒查、严肃问责。
(四)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日常巡查、突击检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健全情报交流制度,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在发生各类涉爆案事件后,上报时,要客观精准报告案件实情,及时进行管控处置,确保事态早控制、隐患早处置,防止小事端酿成大事件。区工信局、区应急管理局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工作部署,协同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2019年晋安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学校安全等12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3号)文件要求和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防范安全风险,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降低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到位,检查指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本局决定成立由区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小平为组长,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谢仲荣为副组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为成员的晋安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站,牵头制定和部署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区管建筑工地。
(二)检查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钢管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
1.所有钢管脚手架搭设前需经由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备案,搭设分包单位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钢管、扣件、密目网等产品质量必须到达国家强制规范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整体爬升架、吊篮架的监督,定期检查保险、防坠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安装、拆卸全过程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首节、附着、顶升结束以及整体安装完毕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未经保养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日常使用过程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3.高大模板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审查,安装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拆模须经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鼓励应用工厂化制造模板,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装备效率。
4.加强可能存在隐患的深基坑工程的检查,参照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对全市所有深基坑项目进行施工前备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分层开挖并设置支护,同时加大对比邻建筑物位移、沉降的定期抽测,避免出现基坑坍塌或者是危及周边建筑结构安全的情况发生。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防止扬尘和绿化美化工作,督促工地做好实体围墙的改造,实行统一规范,兼顾绿化功能。
6.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责任,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安全隐患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施工企业结合本企业情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时间由4月2日至4月9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予以整改,并提交自查报告,区建设局负责于4月11日-5月20日期间对辖区内的区管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
第二阶段:为强化督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6月至12月对区管项目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对自查报告反馈无问题、经检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建筑工地要根据本项目工程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且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同时,专项整治工作还应与企业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力争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强化监督,严格督查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区建设局要适时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工作不实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追究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做好宣传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对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2019年晋安区自建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晋安区自建民房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乡镇(街道)按照“六重点、六必查”的要求,统一组织重点对以下六类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
1、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的四层(含)以上“三无”自建房(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3、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民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4、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特别是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5、位于“三边”(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0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2月21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自建民房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自建民房存在歪斜、裂损、塌险、擅自加层、出租牟利、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的,进行建档立册,做到“一房一档”(详见附件3)。
(三)隐患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20日)。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5月20日前基本完成。根据建设部第129号令,由各乡镇(街道)采取委托或聘请有资质的危房检测鉴定机构开展鉴定,鉴定结果经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送至区房管局汇总、把关。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危房鉴定工作,并委托或聘请有资质的危房检测鉴定机构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危房鉴定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汇总各乡镇(街道)处理意见。鉴定机构现场查勘、测试、检测验算、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四)验收考核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由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成立5个督导协调组(详见附件2),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整治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定期汇总各乡镇(街道)摸排检查表,统一向区建设局报备。
四、处置原则
区分以下情形,坚持“五不放过”的要求,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处置:
1、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属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清退人员,并责令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对限期拒不拆除或者阻扰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农村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1)属“三无“自建四层(含)以上,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造成上下层结构不一体或者出现歪斜、裂损,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3)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
(4)已登记在册的或新鉴定发现的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含厂房);
(5)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倒塌危险情形的房屋。
(以上房屋歪斜、裂损、塌陷主要指具有以下状况之一:①地基基础出现地基失稳、局部塌陷或整体塌陷。②承重墙墙体出现开裂、部分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③混凝土柱、梁表面出现剥蚀,钢筋外露;出现开裂、变形。④木柱、梁、檩出现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横纹裂缝;柱身出现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⑤屋面出现一定范围塌陷、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2、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属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加固整改或者恢复建筑原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对限期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构成局部危险或者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含厂房);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3)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4)同时具有第1点情形的房屋,按照第1点要求处置。
3、对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属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整改恢复。限期拒不整改恢复的,及时组织强制整改(含停水断电等措施),并向区房管局报送房屋相关情况,由区房管局负责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冻结房屋产权直至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和功能。
4、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由属地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责任人定期监测安全情况。并视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属于第1、2点情形的,按相应要求处置。
5、具有上述第1、2、3、4点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限期清租清退人员。对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及时组织强制整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区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査处、指导、协调配合等工作,主要分工如下。其中:
属“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由区建设局会同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由区房管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由区建设局会同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危房鉴定工作由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供水、供电、通信、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二)明确整改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三)严格组织纪律。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区通报。
(四)注重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规范自建房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危房鉴定处置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区政府成立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査工作由各位分管区领导牵头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工作。
2、资金保障。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需改造加固或重建的困难群众,合理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区、乡镇(街道)两级财政予以安排。
3、督查考核。区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要牵头成立5个专项督导组,每周一次分赴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指导。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至少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绩效考核挂钩。
4、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释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自建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5个自建民房排查整治督导协调组成员名单
3.晋安区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摸排检查表
责任单位:区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自建民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整治对象 |
整治内容 |
1 |
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的四层(含)以上“三无”自建房(含厂房) |
1、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属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清退人员,并责令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对限期拒不拆除或者阻扰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农村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1)属“三无“自建四层(含)以上,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造成上下层结构不一体或者出现歪斜、裂损,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3)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 (4)已登记在册的或新鉴定发现的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含厂房); (5)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倒塌危险情形的房屋。 2、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属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加固整改或者恢复建筑原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对限期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构成局部危险或者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含厂房);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3)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4)同时具有第1点情形的房屋,按照第1点要求处置。 3、对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属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整改恢复。限期拒不整改恢复的,及时组织强制整改(含停水断电等措施),并向区房管局报送房屋相关情况,由区房管局负责协调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冻结房屋产权直至恢复房屋原有结构和功能。 4、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由属地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责任人定期监测安全情况。并视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属于第1、2点情形的,按相应要求处置。 5、具有上述第1、2、3、4点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限期清租清退人员。对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及时组织强制整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
2 |
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
|
3 |
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民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
|
4 |
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特别是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 |
|
5 |
位于“三边”(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 |
|
6 |
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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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自建民房排查整治督导协调组成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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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牵头单位 |
督导组组长 |
督导组成员 |
负责督导乡镇(街道) |
1 |
区建设局 |
谢仲荣 |
单斐、陈伟、陈茵茵、陈学荣、郑泉辉 |
鼓山镇 |
象园街道 |
||||
2 |
区城管局 |
胡元丰 |
林峰、赵若光、胡辉明、王允、叶明 |
新店镇 |
王庄街道 |
||||
3 |
区应急管理局 |
刘志坚 |
陈振财、李维俊、李全福、陈航、陈实 |
宦溪镇 茶园街道 |
4 |
区房管局 |
林礼明 |
黄礼成、林奋琦、聂细根、王宪、黄国鼎 |
岳峰镇 |
5 |
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李志焰 |
罗世伦、吴智桩、张敏超、李欣、张成 |
寿山乡 |
日溪乡 |
附件3
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摸排检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地址 |
业主姓名 |
房屋基本情况(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 |
房屋类别 |
隐患问题 |
整治意见 |
整改完成时限 |
排查人员签字: 村居负责人签字: 镇街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负责人签字: |
2019年晋安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液化气市场安全运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1、整治目标:消除液化气市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液化气市场监管治理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违法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其他影响液化气安全行为发生,消除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整治重点:打击违法存放钢瓶、经营或销售瓶装液化气、利用钢瓶转充液化气等行为;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液化气,以及充装或者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测钢瓶等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供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晋安区城管局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和督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各辖区范围内的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分解
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措施,制定专项整治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统一行动,促进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四、工作机制
(一)整治办工作机制
1、主要职责。制定阶段工作计划,部署、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报上级研究解决。
2、受理投诉、举报。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登记举报、投诉,组织查处或以转办单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尚未解决的或同一事件有再次举报、投诉的,以督办通知形式转给有关部门办理,并对反馈的办理情况逐一核实;举报、投诉的问题仍然未解决的,提请市、区督查组组织督查。
3、建立工作联系制度。(1)每两月(特殊情况每月)召开一次整治工作例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及时将有关重大问题上报上级研究解决;(2)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定期通报和上报。
(二)“黑气”摸排、查处工作机制
1、摸排、登记。督促村(居)、社区落实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摸排的黑气店点逐一进行登记。各镇(街)对基层村(居)、社区报送的摸排信息整理汇总,统一上报县(市)区整治办。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具体、不遗漏、不隐瞒,对已摸排的黑气店点要加强监控,每个月进行跟踪复查、登记。
2、查处取缔。区整治办负责指导、组织、监督辖区“黑气”查处工作,应及时对乡镇(街道)上报、群众举报以及转办的“黑气”信息进行分类,转由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查处,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执法。各有关执法部门查处情况要及时抄告区整治办。
3、加大处罚力度。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嫌无证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情况或处罚结果及时抄告区整治办,涉及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倒充液化石油气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由相关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实施治安拘留等处罚。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办案机关在查处“黑气”过程中,应追根溯源,除对黑气经营者实施处罚外,应追查黑气来源,对涉及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燃气经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提供“黑气”的燃气经营企业相关责任人依法实施处罚。
4、汇总上报。区整治办及时汇总辖区内“黑气”店点的查处情况,每月将统计表上报市整治办。
(三)防止“黑气”店点反复的监管机制
1、建立“黑气”店点档案。对已查处的“黑气”店点,区整治办应及时收集信息,建立“黑气”店点档案(含“黑气”店点详细地址、场所情况、当事人情况、违法经营情况、查处情况等),并采取措施对“黑气”店点进行跟踪监控。
2、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黑气”店点所在地应建立属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镇(街)、村(居)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镇(街)、村(居)应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辖区的“黑气”店点,并强化安全管理;辖区公安派出所要落实属地治安防火责任制,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查处、上报“黑气”经营情况。
3、实施动态监控管理。对已查处的“黑气”店点,辖区镇(街)、村(居)和相关部门应采取明查暗访、发动群众举报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跟踪复查,杜绝“黑气”回潮、反复。
4、强化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将防止“黑气”店点反复的监管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对“黑气”店点回潮、反复的,上报区整治办和监察部门,追究辖区镇(街)、村(居)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督查工作机制
1、督查内容。①各相关部门组织摸排登记查处“黑气”和消除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工作是否到位。②各相关部门对“黑气”店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③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效率情况、落实整治措施以及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情况。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整治办会议议定事项、转办(督办)单以及上级交办(转办)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⑤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专项整治的人员工作作风情况。
2、督查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区督查工作组适时对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整治办工作联系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度。
3、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在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责任不到位、办事拖拉、未能在限期内完成任务的,督查工作组提请上级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和领导。区工作机构要建立工作机制,每月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领导和协调,统一行动,促进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为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提高效能,区督查工作组对各级、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对重点区域、重大案件实行督办制。
2、强化液化气企业监督检查,完善瓶装液化气市场安全供应体系。各监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充装经营、瓶装液化气安全供气服务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未完成气瓶数字化管理工作的充装经营单位应强化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对企业实施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暂扣许可证,直至停产、停业整顿,对向非法店(点)提供经营性气源危害公共安全的企业负责人移交公安派出所实施治安处罚。
3、严厉打击非法店(点)。采用以明查和暗访、联合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日常独立监督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综合治理非法店(点)。组织区联合执法队开展拉网式清查,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举报、回潮的非法店(点)予以坚决查处。各镇(街)、村(居)、社区要认真落实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摸排、登记辖区的非法店(点),汇总上报区整治办,不留死角,对辖区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将厂(库)房、民房出租给非法经营者作为储存、销售瓶装液化气的场所的行为依法严处,对已取缔的非法店(点),要跟踪复查,防止回潮。对屡查屡犯的,整治办要及时提交辖区公安派出所,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提供液化气的经营者、场所出租者,依法从严从重实施治安拘留等处罚,消除危险隐患,以遏制非法经营液化气的势头。
4、加强宣传,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用气知识,适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要继续组织进社区、街道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并通过举报奖励等措施,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和抵制非法店(点),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5、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交流,做好信息统计、传递、反馈工作。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将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每月定期发布整治信息,并于定期向区市容管理局瓶装液化气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电话:83536286,传真:83536286,QQ:1835952665,电子邮箱:1835952665@qq.com)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晋安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晋安区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指挥小组,由区交通局陈书元同志任组长,黄宝德同志为副组长,成员有:区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朱玮宇、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所长周丹俊、工程科副科长连丽钰、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余智宏、工程科科员林旭杰、工程科科员陈声佳、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科员吴海强、区交通局办公室科员黄志辉。
(二)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为杰所长(书记)任组长,其他副所长为副组长(其中王成辉副所长负责总协调),成员由所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监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行动的开展。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二、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窂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基层建设,推进安全监管标准化,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实现五个“ 零”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交通建设方面:
全区公路在建项目,特别是各种复杂地质情况下的桥梁、高边坡、临水临崖的安全施工。
重点治理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隐患问题:
1、管理行为方面
一是项目安全组织管理。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建立、安全机构及职责;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考核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费用投入等情况;
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是设计文件与施工组织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批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四是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五是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六是现场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含特种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临边防护、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七是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演练等情况;
2、施工现场方面
(1)路基工程:不良地质条件下深基坑(槽)的土方、石方开挖、支护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中大型和土质、岩质高边坡处理施工质量安全问题。
(2)桥梁工程:深度≥15m的人工挖孔桩、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交叉跨线作业、水中作业、改扩建涉路作业安全问题。
(二)道路运输方面: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建档、督办、整改、销号、告知、举报、报备、奖惩等内容和程序。探索制定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监控监测、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公告报备等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体系。企业应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规范,逐级明晰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岗位责任人的责任。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深入一线检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部门具体负责计划和方案的落实与督办,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并深入一线检查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岗位责任人每天检查、评估、记录安全生产隐患和风险源管控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处置和报告。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企业应拟定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开展安全意识、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4)严格考核与奖惩。企业应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作为部门和岗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对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责任的人员应给予处罚。
(5)加强警示预警。企业应充分利用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针对生产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违章作业,开展气象、地质、路况和车辆运行状态等方面的警示和预警,严防隐患和风险转化为事故。
(6)强化信息告知和报备。企业应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生产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风险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避险措施,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风险源信息。
(7)加强支持保障。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保障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聚焦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反恐消防排查治理
重点排查客运、危货、普货等企业落实安全“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公示安全承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投入,加强车辆动态监控、教育培训、人车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救援管理、惩处违法违章行为基础工作,开展运输安全、反恐、维稳、消防、卫生防疫、综治安保等综合性安全管理情况。
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监督管理
(1)完善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措施。
(2)严格监管。各部门应制定年度综合或专项安全检查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范围和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排查整改,抓住“四类重点”:一是客运(含客运站)、危货、普货(含货运场站)、维修、驾培、租赁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二是重点监管、“黑名单”企业、不诚信企业和不达标企业;三是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和极端气候条件下的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四是因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险情或事故的企业。
(3)严格执法。依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规范执法。要将隐患当作事故处理,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行为,一律要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由相关部门依法上限处罚;三是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整改的,一律要停产停业停工整顿;四是对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责任以及负有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严肃问责追责。
(4)加强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加强气象以及路况等监测信息的预警提醒,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主动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指导服务,逐步建立并规范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市场。建立完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支持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的企业应在运力更新改造、安全生产科技攻关、表彰评比等方面予以支持。
(5)强化应急。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优化应急基地布局,强化应急值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科学、快速、有效处置,并按要求报送信息。
4、完善应急管理,扎实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高效运转机制
(1)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诚信、标准化等管理工作作为指导服务企业的重要工作内容,完善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互查互纠、互学互帮等活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会员单位进行批评和惩戒,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
(2)建立信息公开曝光机制。各运输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失职渎职,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或事故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企业自律。各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及时受理和查实有关举报,所安监办举报电话:87486843,邮箱:fzjayg888@163.com。
(3)健全巡查督查机制。晋安所将组织、配合上级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专项巡查督查,重点查找、企业在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步骤
(一)交通建设方面: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止,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前)。在建项目参建单位根据各自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在建项目质量安全持续稳定。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我区结合“一月一普查”,督促各参建单落实。
2、治理阶段(2019年4月至12月)。在建项目参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治理重点,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及事故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摸清当前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分析总结以往安全生产事故的经验教训,明确责任清单和销号清单,落实各方主体责任,落实重大隐患报告制度,并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做到立查立改。对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坚决清退出场,不合格工程坚决返工处理。
3、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在建项目参建单位针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应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加以分析、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道路运输方面:
1、动员教育阶段(2019年4月)
各单位要认真结合今年以来开展的“百日安全行动”“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打非治违”和“危险物品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排,根据我所总体方案,结合“十三五”规划和2019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立足辖区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订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2、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31日)
各单位要围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现状和主要矛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执法力度,促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保障全区道路运输行业持续稳定。
3、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在结合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拉网式的隐患检查和集中整治。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4、总结提升阶段
(1)各单位对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适时优化和修订排查治理制度和流程,基本建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做好宣传引导。要借助各类载体,加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的宣传,形成有力氛围,促进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3)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所安监办。所安监办电话:87486843,邮箱:fzjayg888@163.com。
责任单位: 晋安区交通局
晋安道路运输管理所
2019年晋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晋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吴德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朱春美主任科员担任,成员由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科。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
二、整治要求
(一)整治目标
结合晋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机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线,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深入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违规违章企业,提升企业和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对象
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
(三)整治重点
1、重点企业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非化工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加油站、化工库和工业气体充装站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氰化钠、醋酸酐、硝酸铵、硝化棉等涉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
(4)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单位。
2、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及聘请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情况;
(2)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消防法规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6)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格。
3、其它
(1)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风险评估和控制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风险摸排和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情况;
(3)剧毒、非药品类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管控情况;
(4)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列为重点督查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5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有关企业、单位重点宣传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新修订的法规、规章、文件及区府办印发的《福州市晋安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部署有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督促企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开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各单位和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总结提升。
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专项整治办公室、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在每个阶段结束后次月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2月5日前书面上报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总结。
责任单位: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晋安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晋安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吴德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福州供电公司晋安区分公司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福州供电公司晋安区分公司有关人员担任,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审批科。
二、整治内容
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重点整治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行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
着力整治六类事故隐患。重点整治防范边坡坍塌事故、爆破安全事故、排土场安全事故、破碎系统安全事故、铲装作业伤害事故以及滑坡、泥石流灾害事故隐患。
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规范停产停建矿山工作程序,规范非煤矿山民爆服务队与爆破作业的管理。严格非煤矿山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制度。巩固和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整治目标
打击当前各类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整治非煤矿山各类事故隐患,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严厉惩处非法违法企业和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非煤矿山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安排
3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3月10日至6月30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督促企业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7月1日至10月31日,深化整治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各类整治任务。
11月1日至11月20日,巩固提高阶段。由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晋安区特种设备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提升,有效遏制和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我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结合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升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9年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赵康生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孙若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刘新明 鼓山市场所所长
陈洪勇 新店市场所所长
林 锋 岳峰市场所所长
林 强 福新市场所指导员
鲍海寰 茶园市场所所长
许建钦 王庄市场所所长
刘志勇 象园市场所所长
林 华 寿山市场所所长
林 存 宦溪市场所所长
郭晓丹 区市场监管局特安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市场监管局特安科。
各市场监管所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辖区工作方案,确保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重点
此次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城市综合体、车站、客运码头、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
督促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维保单位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工作范围
对辖区内列入专项整治的单位开展特种设备日常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检查项目:
(一)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安全管理工作到位,特种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登记,并经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
(三)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配足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
(四)日常管理到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隐患,按时进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到位并有记录,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等落实情况;
(五)检验把关到位,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以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准备工作,坚决不使用超期未检设备;
(六)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准确把握特种设备安全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现把特种设备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五、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2月25日前完成)
依据本方案所列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对特种设备安全进行专项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梳理,确定出重点单位,并在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上进行标注,作为2019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抽取名单,提出明确的检查要求和目标,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现场检查(11月30日前完成)
按照方案要求,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组织实施,结合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按照“双随机”原则,制定出2019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对检验机构报送的重要事项、96196平台困人故障电梯、微信公众监督平台“不满意”诉求电梯实施靶向监管、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逐一上传动态监管平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事项逐一进行闭环化管理。
(三)总结提升(12月31日前完成)
各市场监管所在现场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点隐患落实整改后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复查,对部分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结合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和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各市场监管所在各自辖区内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引导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规范化企业开展对标活动,落实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促进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清醒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特种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把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结合日常工作,季度分析会议等工作对各市场监管所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通过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发挥电视、梯视等媒体作用,采取进工厂、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鼓励企业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4月1日前各市场监管所将制定的方案报到特安科,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现场监督检查,12月15日前上报全年专项工作总结报到特安科。
责任单位: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晋安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9年,全区消防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工作部署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有效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晋安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担任,成员由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7389615。各街镇、开发(投资)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加强协调,统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目标: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社会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和大中型商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租屋、群租房、沿街店面、老旧住宅等高风险场所;其它区域性火灾隐患。
(三)整治内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部门审批,使用性质是否与审批时相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开展消防演练。生产、存储、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人员密集场所、老旧住宅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分隔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出租屋、群租房内是否存在单出口、单楼梯,是否存在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是否在厅堂或过道违规进行电动车充电等。
三、整治工作安排
区消防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对人员密集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各街镇、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部门依照《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辖区内及各自行业、系统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夏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提请区政府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依法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按期整改销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底前)
1.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提请区政府向各街镇、开发(投资)区及区直有关部门下达消防安全年度目标责任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1.各街镇、开发(投资)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对照年度目标责任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推动相关工作和任务的落实。
2.区消防大队将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火灾特点,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镇、开发(投资)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专项行动按时保质地完成。
3.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督促属地以及所管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区消防大队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各街镇、开发(投资)区及区直有关部门落实年度目标责任状情况进行考评。
责任单位:福州市晋安区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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