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晋安区减灾委员会”“福州市晋安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0-11-12 16:5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有关部门:

  按照《晋安区机关改革实施方案》(榕晋委办〔2018〕173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需要,自即日起启用关于启用“福州市晋安区减灾委员会”“福州市晋安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章各壹枚。

  特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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