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晋安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和“福州市晋安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1-02-18 16:4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州市晋安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和“福州市晋安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两枚。

  特此通知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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