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晋安区乡村振兴局”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18:1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州市晋安区乡村振兴局”印章。

  特此通知。

  印  模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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