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第4号禁火令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16:40

各有林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五一期间气温高,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0年第4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森防指〔2020〕5号)要求,特下达2020年第4号禁火令:从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日,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请各有林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贯彻执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发生;要加大地面巡护密度,公安、执法等部门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结待命,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确保火情安全有效处置;应急和林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值班调度,严禁脱岗漏岗,要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5月1日至5月3日每天下午4:30前向区防灭火办报告当日火情。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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