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7-06-23 10:00

  文   号:榕晋政综〔2017〕147号

  成文日期:2017-06-20

  发布日期:2017-06-23               

  有 效 性:已废止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管委会,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直各部门:

  《晋安区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已经区政府2017年第19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0日    

  晋安区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

  为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鼓励和推动我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扶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现制订以下措施:

  一、对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奖励20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00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奖励7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35万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二、对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奖励8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4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配套奖励2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区级再叠加配套奖励15万元。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

  三、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奖励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的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在市级评选通过后。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50%叠加配套奖励给予企业。

  四、对企业研发新产品予以奖励

  1、每年全市评选10项工业企业优秀创新产品,在得到市分等级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30万元。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其中: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5万元。

  2、对工业企业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列入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认定为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市级补助金额的50%叠加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其他事项

  1、以上扶持措施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2、每年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并组织实施。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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