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1-07 1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要求,由福州市晋安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发布。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全文在“福州晋安”门户网站(http://www.fzja.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应急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区委大院1号楼4层。邮编:350011,电话:0591-83921274,传真:0591-87733366)。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精神,以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思想,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2020年依托晋安区政府网站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8条。历年累计378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为相关文件、通知公告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公开的形式2020年度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条,一是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二是区档案局等查阅所公开。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20年,我局未有进行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数量为0。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2020年,我局无回应社会关切情况,回应数量为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申请公开办理数量为0,历年依申请公开累计2次。

  2、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数为0,历年信息公开申请答复2件;

  2、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按要求及时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实时更新工作动态,同时还突出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等重点公开事项的信息公开,以“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为原则,持续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力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实时动态更新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公开信息内容,以供公众查阅。工作中加强对信息录入等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强化督促和指导,确保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录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同时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领导主动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了分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开展。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以便工作落到实处,明确各自职责,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0年,我局继续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改革创新,主动作为,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我局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梳理出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我局全面梳理本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对外发布。同时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各内设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安全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依次做好保密审查。

  (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化情况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32号 )要求,我局严格遵循《晋安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7家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晋委办发〔2019〕4号)和《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意见》(榕应急〔2020〕92号)精神,共梳理出安全生产领域目录28条目录和救灾领域19条目录。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目录内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0

4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4

0

2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经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应急管理相关信息解读,按照新梳理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丰富完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积极解答疑问,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实效性。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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