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晋安区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来源:区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7-06-20 11: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7]156号)精神,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力度,增强干部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升

副组长: 陈晨葵  林吉顺  林向阳  谢仲荣  林晖榕  唐巍

成  员:姜毅  刘秋萍  张旎  林峰  单斐   黄文强   陈振财

二、政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1、政务公开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把政务公开与经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职能部门新形象。

2、政务公开要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使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两者达到有机结合。

3、政务公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层次、有计划实施,切实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本部门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民主政治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社会普遍关心和涉及公众利益的有关事项,对公众反映强烈的有关事项,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予以监督的有关事项,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1、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重大决策制定及执行情况;

2、本部门权责清单、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3、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4、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5、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核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及履约信息等;

6、本部门办事指南、网上办事状态信息、公开行政审批结果、减权放权清单及具体放权情况;

7、“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随机抽查事项的清单、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8、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工作情况;

9、危房改造初审审批结果;

10、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11、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12、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13、本部门主要领导人事任免、干部考察情况;

14、本部门工作人员招考、党政机关补充工勤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

15、村镇规划编制、美丽乡村建设等情况;

1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等;

17、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及失效情况

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19、社会关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信息及处理结果;

2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

1、建立“由政务公开工作小组统一指导、办公室组织协调、各科室具体承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逐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2、每周召开局务工作会议。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实行预公开制度,充分征求职工反馈信息,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并对有关讨论通过的事项及时公布,确保干部考察、部门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等经常性政务工作按月公开。

3、定期举行政务公开通报会。坚持每季度向干部职工通报一次本单位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政务公开方案执行等情况,做到阶段性工作逐段定期公开,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推进工作开展。

4、对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罚款等属于临时性的公开事项,一般根据各项工作进度需要及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5、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宣传,设立政务公开栏和监督信箱,派专人管理,并通过有关会议、学习讨论、政务信息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切实取得实效。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

①领导班子在确定年度工作计划、为民办实事计划等重大决策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各科室干部的意见和建议,草拟目标方案,以书面形式发到各科室审议,经中层以上干部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后公开。

②对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按机关效能建设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制等规定实施,将有关规定和制度上墙公开,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职责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③对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管理、规划管理等工作,一定要按照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划法等法定程序办事,由相应科室负责拟定实施细则,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公开向社会公布,保证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同时,将各业务工作开展的结果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④行政处罚要严格手续、严加监督,处罚款办法和处罚项目、标准和收缴情况由相关业务科室落实,向企业和群众公布,处罚结果应在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局 纪检组 负责监督执行。

六、政务公开监督、审议机制

①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局党 组 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有关科室干部组成。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是否反映干部职工的要求,是否切实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

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根据政务公开细则对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实施监督。主要形式有质询、评议打分、通报、提出奖惩建议等四类,由监督小组成员综合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细则的情况,以及群众的监督评意见进行评议打分。对执行差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可建议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予以效能告诫或效能戒勉,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③拟公开的重大事项都实施集体讨论制度,发挥民主集中制度的作用,由党政领导召开办公集体研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复核,规范工作程序。

④成立政务公开审议小组,以纪检组为主,负责对外公开事项的集中审核工作。

⑤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⑥政务公开接受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机关效能办等上级部门的监督,建立内外部双重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附则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补充、修改。

 

                                                                                          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