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晋安区建设局 时间:2018-01-08 15: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以及《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晋政办[2017]320号)的要求,由福州市晋安区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www.jaq.fu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邮编:350011;电话:0591-83640510)。

  一、概述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任务分解表》和榕晋政办[2017]320号文的要求,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展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1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大力做好建设工作相关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

  2、主要亮点和成效

  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踏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导,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完成的“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一是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继续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

  2、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一是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二是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三是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四是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五是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

  3、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报送工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对上季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网上统计报送,注意统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到报表统计的内容有据有查。

  4、推进行政权利运行信息公开

  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表格等,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查询;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省市联动、扫描件网上提交、过程及结果网上公开,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5、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每年年初和年末,积极做好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详细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增强政府财政资金的透明度。

  6、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

  ()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制度。对公开形式、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进行明确要求,上网信息由各科室制定专人负责收集和登记,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新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的管理,不得利用因特网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损害镇机关的利益,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业务的办理,并对局办公室主任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负责人员加强了相关培训。及时更新信息,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人员定期更新内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局日常行政运行工作经费中,主要用于支付(1)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开支;(2)聘请律师、法律顾问对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进行专业指导;(3)购买正版软件,确保保密信息安全等。

  ()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单位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它作为机关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立足实际、周密部署,注重实效,深入持久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根据我局制定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历年累计公开信息数20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财政预决算1条,其他应公开信息5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互联网: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市民通过登入晋安区政府网(www.jaq.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以查阅我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我局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档案馆: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整地向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方便市民查阅。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目前数量为0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目前数量为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含2017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主要受理方式,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0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件数、待答复件数,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为0、“部分公开”的件数和“不予公开”的件数为0、“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为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被提起行政诉讼0次,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次数为0;历年行政复议案件数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为0,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次数为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信息更新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信息公开意识

  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梳理,定期维护,重要信息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执行和有效运作,方便公众及时查询。

  2、逐一梳理,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

  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加目录的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目前暂无。

  (二)附表

   

 单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

  208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

  208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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