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2-3000-2019-000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19-08-30
- 标 题: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寿山乡岭头集镇自来水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晋发改基〔2019〕58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2
- 有 效 性: 有效
你乡《关于请求审批寿山乡岭头集镇自来水厂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城镇供水格局,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寿山乡岭头集镇自来水厂改造提升工程。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寿山乡岭头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包括取水构筑物及原水管道、净水厂扩建、供水主干管等,扩建规模800m3/d。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区、乡财政拨款(晋安区财政拨款400万元,寿山乡财政自筹300万元)。
五、建设工期:6个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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