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本报告全文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晋安”门户网站(http://jaq.fuzhou.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3993589,电子信箱:jaqfgj@126.com,传真号码:0591-8748757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件,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26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类别及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通过局内政务公开栏,二是依托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的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子网页进行对外公布。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19年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数量为0。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托福州市12345市民投诉热线,2019年共受理市民各类咨询、投诉61件。按规定时间办结,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2019年度我局收到群众提出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9件。历年累计76件,答复率100%。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9件,其中:“予以公开”的件数为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1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6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2件。
(3)不存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政策衔接:今年以来,我局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落实,严格对照2019年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业务审批工作。落实“非禁即入”政策,规范各类别市场主体投资行为确保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调整完善了一批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工作,区审改办与区民政局、区编办联合,在去年社区治理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在社区治理方面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共梳理2019年全区社区治理权责清单共211项,其中:街道办事处82项,乡镇政府75项,14个区直部门54项。
(2)财政性资金公开:我局按时完成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局内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财政资金收支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3)科技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将科技领域等相关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便于广大群众知晓和监督。2019年度晋安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预补助项目,经第三方审核公示,2019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企业3家,预补助金额76.93万元。不存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4)价格监督管理公开:为对国家、省、市列明管理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公布了区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公布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每周公布晋安区民生价格行情。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依托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官网、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专栏进行公开。以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和局内政务公开栏为载体,准确发布部门工作举措、项目进展、政策优惠等信息。按月向区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按季度完成“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的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完成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的数据采集工作;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五)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政府内政务公开宣传栏为载体,现代方法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项目进展、政策优惠等信息宣传力度。同时,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文件,均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到让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受益”。
(2)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不断完善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去年省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事项基础上,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和职责调整,我局与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联合,区直29个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职责划转的情况,全面对省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事项进行调整工作,实现省、市、区、乡四级权责清单管理建立动态调整和规范运行机制,强化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部门职责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权责一致。截至目前,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市政务清单管理系统事项调整工作,27个部门已对接数事项数1110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变更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致事项发生变化的将及时动态调整。
2、动态调整优化我区“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服务。我局与区中心管委会配合,不断动态调整优化服务,行政审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达96.91%。梳理公布了100项高频“最多跑一趟”事项和50项高频“一趟不用跑”事项。梳理公布了“四办”清单,376项事项马上办、1108项事项网上办、1096项事项一次办、94项事项就近办。
(3)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
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局开展梳理今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在2018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区直部门有关“三定”内容调整情况,进一步清理规范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经过梳理,列入本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范围的共13个单位,明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83项,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要逐项明确“审批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共同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名称、中介服务机构类型、设定中介服务的法定依据、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及依据、中介服务项目收费的承担对象”等相关要素。
(六)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工作,建立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具体考评,以此促进各科室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0 |
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7 |
0 |
114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0 |
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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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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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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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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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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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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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部署,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够全面、内容不够具体;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有待提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监管不够有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指导。对发布信息进行分类指导,避免杂乱无序又千篇一律。拓展公开内容,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公开内容必须及时,使群众获取和使用信息。
二是加强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科室人员和分管领导干部参加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组织各科室分管领导,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对不按要求进行公开或公开内容失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常态化工作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截止到目前尚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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