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福州市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本报告全文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晋安”门户网站(http://www.fzja.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3993589,电子信箱:jaqfgj@126.com,传真号码:0591-8748757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件,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5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本单位行政许可办理事项类别及规定;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一是通过局内政务公开栏,二是依托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设的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子网页进行对外公布。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20年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依托福州市12345市民投诉热线,2020年共受理市民各类咨询、投诉26件。按规定时间办结,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情况:2020年度我局收到群众提出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件。历年累计77件,答复率100%。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已答复件数1件,其中:“予以公开”的件数为0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
3.不存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办公室牵头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从组织上确保年度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规范化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依托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官网、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专栏进行公开,涉有专人对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进行维护和管理,以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和局内政务公开栏为载体,准确发布部门工作举措、项目进展、政策优惠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统计工作,建立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考评制度,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具体考评,以此促进各科室信息公开力度。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完善权责清单事项,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职能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已有的权力事项主动公开,及时更新行政许可、行政权力等相关信息。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
4.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我局与区中心管委会配合,不断动态调整优化服务,行政审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达98.81%。动态调整“四办”清单,625项事项马上办、1342项事项网上办、1334项事项一次办、102项事项就近办。
5.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主动公开水平。
6.加强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公开
(1)政策法规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落实,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业务审批工作。
(2)财政性资金公开:我局按时完成财政性资金公开工作,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专栏、局内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开财政资金收支情况、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
(3)科技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将科技领域等相关信息及时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便于广大群众知晓和监督。2020度晋安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预补助项目,经第三方审核公示,2020度企业研发投入预补助企业1家,预补助金额114.03万元。
(4)价格监督管理公开:为对国家、省、市列明管理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价格;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公布了区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公布区级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目录清单,每周公布晋安区民生价格行情。
(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32号)的文件要求及《26个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责任单位分工表》,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公开相关目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 |
2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7 |
-24 |
116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 |
-10 |
0 |
行政强制 |
2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但与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不够规范;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够。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针对发布信息进行分类发布,避免杂乱无序。
二是加强指导。公开内容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情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映本机关制发文件的工作情况,更好的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截止到目前尚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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