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http://www.fzja.gov.cn)福州市晋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请与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鼓楼区福新路琼河巷3号,邮编:350014,电话:0591-83634674,电子邮箱:fzjaqjt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要求及保密审查等相关要求,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要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的公开目录、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主要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工作动态信息、财政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预决算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件,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历年累计533件。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类别。本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部门工作动态信息、行政许可类、财政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预决算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晋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及时反馈群众的各类答复意见;机关内部政务公开栏;报送区档案馆。
4.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情况。2020年我局未开展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政策解读数量为0。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我局通过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及时答复197条,办结率100%。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0年,我局新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0份,历年累计0份。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由局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1)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2020年,我局未有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我局积极答复12345诉求件197件,内容多涉及疫情防控、路面抢修、路面提升改造等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各方关切,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圆满办结人大政协意见建议5件,圆满办结人民网留言3件,区信访系统件2件。
(3)增强解读回应效果。主要依托晋安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并积极运用美篇平台、进社区线上与线下多种方式相结合。对群众关切的交通热点,主动快速引导、正面回应疑虑,从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
(2)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2020年我局未有相关工作。
(3)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我局无执法权限。
(4)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我局未有相关工作。
(5)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2020年,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上级工作部署,我局不断完善政务清单管理系统,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逐渐对省网办事大厅公布的办事指南信息要素进行准确规范,预审及时率和办件“限时办结率”均达到了100%,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比例达到了100%(90%达标),三星及以上事项占比达到100%(90%达标),四五星事项比例45.45%(45%达标),省网办绑定国家、省级目录比例达到100%(90%达标),均完成了区行政服务中心目标任务,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好差评工作。
(6)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我局无此项工作。
(7)细化财政信息公开。2020年我局按规定认真编制《2019年度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部门决算说明》,在2019年部门决算的基础上细化《2020年度福州市晋安区交通局部门预算说明》,并及时公开,切实做好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工作水平。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2020年,我局指定专人负责,强化责任管理,配备办公设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水平,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病毒等工作,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2020年,我局统筹推进美篇等新媒体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建立起了健全信息发布工作制度,由局党政办公室专门负责审稿,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及时做好发布工作。
3.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020年,我局主要根据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及时做好网上预审工作,尽量做到一趟不用跑。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情况
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进行查缺补漏;每个季度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每年年初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上传到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
2.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起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起直接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得到了有效充实。
(六)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晋政办〔2020〕131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更新、完善、公开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开工作职责、机构职能等信息。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
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为抓手,及时主动对接市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跟进出台相应落实意见。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全面梳理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实现先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发布并动态更新。
4.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我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准确掌握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1999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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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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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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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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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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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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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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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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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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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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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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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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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提升了不少,但与预期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交通领域政务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数量与预期还有差距。主动公开信息等制度规范不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关注不够,公开的信息数量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提高重视,加强认识,及时、主动、真实、准确地公布政府信息,优化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与质量。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及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多样化的公开形式,并不断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努力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0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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