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一至十九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到十八条;《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六至十二条;《福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一.设置条件和标准、二.申请和审批;《福州市民办学校设立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一.民办学校筹设、设立设置标准的规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发[2016]19号 第二章设立审批 第三章分类登记;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教发[2016]20号第二章学校设立,2020年4月21日我区有1家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依法取得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单位进行监督。
序号 |
受理事项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办理时间 |
法定代表人 |
办学许可证号 |
许可批文及文号 |
1.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福州市晋安区玫舞乐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坂中路6号泰禾城市广场(一期)一号楼3层 |
2020.4.21 |
王玫 |
教民135011170001979号 |
榕晋教审【2020】004号 |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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