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18-0008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4-24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工作经费和2018年4-6月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人员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8〕156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18年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工作经费和2018年4-6月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人员经费的通知
榕晋民〔2018〕156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18-04-24 09:44

 

各乡镇(街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政府购买养老及救助服务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23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购买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方案的通知》(闽民人〔201653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67号)和区领导批示(张批(转)8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8年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工作经费45000元和20184-6月养老救助协理员岗位人员经费102926.43元,两项经费合计147926.43元,功能科目列“20899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842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