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19-0009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09-30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区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9〕355号
- 发布日期: 2019-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日溪乡、寿山乡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和福州市财政局民政局老区办《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19]75号)文件精神,并报区政府同意(林批转1201号)。现下达市、区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70万元(详见附表),其中20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50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单位,并根据省、市革命老区扶贫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抓好项目落实和督促检查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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