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0-0008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4-10
- 标 题: 关于结算2019年第二批坟墓专项整治工作迁葬奖补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105号
- 发布日期: 2020-04-13
- 有 效 性: 有效
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寿山乡财政所:
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 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违建坟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安区整治违建坟墓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晋委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2019年内迁移的坟墓给予安置补助费用(含管理费用)3000元/具,起棺费等系列费用补助700元/具。经区民政局核实并经区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2019﹞10号)研究通过,2019年共迁移骨灰(或遗骸)3070具,需奖补经费1061.85万元,区财政应承担50%部分计530.925万元,区财政承担部分由乡镇(街道)先行垫付,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返还,2019年度已结算返还69.375万元,剩余461.55万元在2020年度办理(详见附表),请各相关乡镇(街道)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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