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1-0002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2-04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1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43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划拨2021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
榕晋民〔2021〕43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2-05 15:26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7号)精神,2021年春节期间对我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现划拨上述对象2021年春节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共计737000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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