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1-0003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5
- 标 题: 关于下达新店镇新秀社区(近邻党建试点)装修补助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54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5
- 有 效 性: 有效
新店镇财政所:
经区民政局核实,新店镇新秀社区移交社区配套场所560平方米,此次对其中360平方米进行设计装修。根据《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办公室、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分类管理提升若干意见(试行)>》(榕晋委办〔2017〕60号)以及区领导批示(2020年12月24日林批<转>3382号)精神,现下达新店镇新秀社区综合服务场所(近邻党建试点)装修补助经费30万元。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专款专用,请按规范程序抓好落实。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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