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800-2021-000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7-01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1-6月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40号
  • 发布日期: 2021-07-0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1-6月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经费的通知
榕晋民〔2021〕140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7-02 09:54

鼓山镇、岳峰镇、茶园街道财政所:

  根据《晋安区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榕晋政综〔2008〕139号)、区政府2008年第2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榕晋财综〔2012〕116号、榕晋民〔2012〕267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1年1-6月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区级负担经费共6090元,此项经费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6—养老服务”,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205—委托业务费”。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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