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0-0016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8-31
  • 标    题: 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家庭中非义务生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279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家庭中非义务生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榕晋民〔2020〕279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0-09-01 16:08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通知》(闽民救[2020]67号)精神,结合《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要求,为有效解决重病、重残、低保家庭和教育部门认定等四类困难群众家庭非义务生基本生活困难,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好本辖区内的“四类”困难家庭中非义务生摸底排查工作,并结合教育部门提供困难家庭学生信息,主动帮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可按照临时救助标准予以3个月的临时救助金,资金由各乡镇(街道)从临时救助备用金中列支,确保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

请各乡镇(街道)于9月10日前完成教育部门提供的困难家庭中非义务生救助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重病、重残、低保家庭中非义务生救助工作,并及时将救助情况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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