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1-000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25
  • 标    题: 关于做好晋安区社会救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33号
  • 发布日期: 2021-01-26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做好晋安区社会救助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榕晋民[2021]33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1-26 15:12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现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兜底保障

(一)低保对象

1、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排査尚未纳入兜底保障的边缘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

2、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

3、落实因病、因残等支出型贫家庭低保政策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入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特困人员

1、动态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养尽养。

2、全面签订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对协议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季度至少上门探访1次,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个月至少上门探访或电话询访1次。

3、鼓励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过节,督促村(社区)为已回家过节暂未返回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逐一指定委托照料任人

4、加强对分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询访,及时了解疫情对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重点眼踪关注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责任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要及时指定临时委托照料任人。

(三)急难对象

1、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未纳入兜底保障围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3、取消户籍限制,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及时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

4、临时救助可采取发放现金、发放物资等形式,必要时可发放生活必需品及口罩等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1、加强与医保、残联、信访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各乡镇(街道)、村(居)应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大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了解其生活状况、身体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3、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并根据低收入家庭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救助。

4、关注轻松筹、水滴筹等互联网募捐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帮扶。

5、加强春节等假期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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