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3000-2021-0013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9-01
- 标 题: 关于印发《晋安区社区错时、延时工作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84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榕政办〔2021〕29号)精神,我区研究制定了《晋安区社区错时、延时工作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组织部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晋安区社区错时、延时工作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区社区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有效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树立服务居民的良好形象,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9号)及《关于<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榕民〔2021〕229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制定晋安区社区错时、延时工作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所述的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包括周六、周日,以及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各1天,春节、国庆节各3天,共11天)以外的其它休假日。
2.工作日错时延时工作、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应达到以下标准:工作日延时工作至20时,周末应至少安排一天时间开门办公,法定休假日至少安排一半时间开门办公(11天的法定节假日除外)。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的建议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延时和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期间应安排充足的社区工作力量,为社区居民正常提供各项服务。
各社区要在每个月25日前确定下个月值班安排表,并上报镇(街)备案。
二、基本职责
1.建立值班工作台账。值班人员应及时填写值班登记簿,值班人员对当日电话接听、传真接收、会议通知、来访接待、承办事项和办理结果、处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归档备查,发生重大事件时应立即向社区主干及镇(街)汇报情况。
2.做好联系服务工作。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按照“谁受理、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处理社区日常事务,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登记工作,调解和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对在值班时间内无法解决或需转交他人办理的事项,要由受理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调休、补休和考勤补助
对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的社区工作者,应安排调休补休、发放休息日考勤补助。考勤补贴发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21〕29号)文件标准执行,即市级财政根据社区工作者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实施情况,按照每人每月最高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有关要求
1.严格遵守错时、延时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做好考勤签到,保持通讯畅通,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经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2.严格保持廉洁自律。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借为民办事之机向群众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实维护社区工作者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3.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对不能办的事项,要耐心想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告知申请人到相关单位办理,并帮助做好联系工作,尽全力使群众满意。
4.狠抓督促检查。镇(街)要采取电话查岗和不定期走访的形式,随时抽查了解社区错时、延时工作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轮班制度执行情况,抽查结果将适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绩效奖励、岗位调整、评优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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