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8-0001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2-09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及补发人员两项补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8〕50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残联: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与实施办法》(闽财社〔2016〕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64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的补充通知》(榕民〔2016〕226号)等文件精神,经村(居)、乡镇(街道)和区残联机构三级联合按相关程序核查,区民政局审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张批[转]300号),现下达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及2017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发经费共计378.415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对象共1518人,年计273.24万元,其中2.1万元从单位历年结余资金支出,本次下达经费为271.14万元。全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共1213人,其中一级595人,二级618人,年计108.48万元,其中3.48万元从单位历年结余资金支出,本次下达经费为105万元。所需经费合计376.14万元。
2、补发2017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救助对象37人,年计1.545万元。补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救助对象37人,年计0.73万元,所需经费合计2.275万元。
上述两项补贴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残疾人账户。该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科目列“208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 2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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