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18-0009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8-07-19
- 标 题: 关于下达2018年第4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18〕299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9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榕政综[2015]357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经区民政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张琴批转144号),2018年第4批符合困难临时救助条件共14户43人。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现下达救助金8785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请乡镇、街道将救助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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