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07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4-09
  • 标    题: 关于划拨晋安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112号
  • 发布日期: 2020-04-1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划拨晋安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0〕112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0-04-10 10:47

  根据《区十二届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10号)精神,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我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予以临时救助,现划拨救助金66.95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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