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14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6-20
  • 标    题: 关于2020年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217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2020年异地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通知
榕晋民〔2020〕217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0-06-22 10:58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加强和规范晋安区异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现将2020年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7月28日,凡超过认证期限,没有按时出具认证手续的,2020年8月份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二、认证方式:

  晋安区异地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到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开具健在证明进行认证,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认证。通过认证的继续发放养老金,对在认证周期内未及时认证的异地离退休人员,停发养老金。

  三、异地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必须在10日内到养老金发放单位申报,按相关政策办理养老金停发和丧葬费结算等手续。

  四、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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