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0-002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11-02
- 标 题: 关于下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部分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0〕329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3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榕民〔2020〕256号)精神,经报区政府同意(林批转2743号),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60元;分散供养全自理标准由每人每月1075元提高至1160元。
经测算,城市低保提标需增加2020年9-12月资金1680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提标需增加2020年9-12月资金17646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城市特困提标需增加2020年9-12月资金204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农村特困提标需增加2020年9-12月资金2805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现下达以上经费共计349305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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