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0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1-08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号
  • 发布日期: 2021-01-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1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1-08 15:06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经过村、乡镇、区三级业务部门认真核查、严格把关,转2021年度继续保障共计512户739人,月保障金383893元,年保障金4606716元(市负担50%,区、乡镇各负担25%),本次下达市、区负担经费3455037元(详见附表),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请加强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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