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2-04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1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42 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划拨2021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42 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2-05 15:24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元旦春节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1]18号)精神,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以每人800元的标准发放过节费,现划拨城乡困难群众过节费补助资金共117.92万元(详见附表),其中:6136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4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0800功能分类科目“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800功能分类科目“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800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1儿童福利”8000元功能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慰问对象不重复、不遗漏。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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