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3-10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1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65号
  • 发布日期: 2021-03-1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第1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65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3-10 15:13

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批准(林批转547号),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3户3人,月发放金额1550元,2021年2-12月发放金额1705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1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1户1人,月发放金额760元,2021年2-12月发放金额836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现下达以上经费共计25410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