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3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3-22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2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70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第2批新增城乡低保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70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3-22 15:31

有关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各级业务部门的调查核实并报区政府批准(张批转48号),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城市低保的有3户4人,月发放金额2440元,2021年3-12月发放金额2440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符合条件并纳入第2批新增农村低保的有2户3人,月发放金额881元,2021年3-12月发放金额8810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现下达以上经费共计33210元,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保障金由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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