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4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3-01
  • 标    题: 关于划拨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补助提标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56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划拨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补助提标经费的通知
榕晋民〔2021〕56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3-01 15:41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保障及解决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的通知》(榕政办〔2012〕272号)、《区十二届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2021〕2号)要求,从2020年9月起,我区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60元。2021年2月一名“五老”人员遗偶死亡,我区现有革命“五老”人员遗偶20人,2020年9月-2021年12月提标补助共计1.92万元,扣除死亡遗偶年初多拨11个月生活困难补助0.77万元,本次划拨1.15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502-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请相关乡镇按照实际核定人数,于每月5日前报送发放表至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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