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4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4-01
  • 标    题: 关于下达2021年第3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80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1年第3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80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4-01 17:42

鼓山镇、新店镇民政办:

    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晋民〔2018〕595号)、《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晋政综[2018]171号)及《区十二届政府2020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36号)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经区民政局审核,2021年第3批符合困难临时救助条件共36人,按910元/月标准,并根据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种类、时长等因素给予救助,现下达救助金1.82万元(详见附件),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由区民政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请按要求将救助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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