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4107-1600-2021-0007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7-20
  • 标    题: 关于划拨2021年第4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晋民〔2021〕148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0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划拨2021年第4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的通知
榕晋民〔2021〕148号
来源:晋安区民政局 时间:2021-07-20 09:40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榕政综[2017]96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并报送区政府批准(张批转155号),符合条件并纳入第4批新增城乡特困人员的有1人,月新增供养金3187元, 现划拨2021年6-12月新增供养金22309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由区民政局按规定拨付给相关供养服务机构,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及人员动态管理。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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